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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工作简报 [2015]第34期

浏览次数:1118来源: 市创卫办   信息来源: 市创卫办发布时间:2015-11-10 16:45

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

 

简   报

 

[2015]第34期

 

 

省健康教育中心督导

我市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项目工作

 

    11月2日,省健康教育中心社会监测科科长林丰代表省督导组在梅州市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谢小华的陪同下,对我市开展“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会上,林丰科长认真听取了罗小锋关于2015年兴宁市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项目工作情况汇报,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详细了解了各监测点的项目进展情况,并就做好下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林丰科长深入到兴田街道仔细查阅了问卷调查表、完成情况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入户调查和电话复核了共12户调查对象,复核结果和调查内容一致,达到国家项目要求,林丰科长对我市项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目前,我市3个监测分点的问卷调查工作已完成60%,下来我市将严格按省里的时间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做好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项目的各项工作。

 

 

环保局:查封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10月27日上午,市环保局对一非法回收、储存、销售废机油的废旧物资回收点依法进行查封,这也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局首次行使“查封权”。

 

    是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新陂镇茅塘村河岭排,在一处废旧物资回收点看到,五六十个黑乎乎的铁皮大油桶露天堆放着,其中部分油桶装满了废机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目前,该储存点储有废机油约37桶,共6660公斤。当事人钟某自2000年7月起便开始从事废机油回收、储存及销售,但并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也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意见。

 

    废机油是危险废物,露天存放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污染环境,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该储存点的当事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机油收购、处置、买卖行为,已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储存点的设施、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并开出了查封、扣押决定书。

 

    据悉,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只能要求违规排污企业整改、罚款;新法实施以后,环保部门一改以往的“温柔”做法,除了可依法要求违规企业整改、罚款外,还有权查封违规企业、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使环保部门在防控污染工作上更加主动。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首次实施的查封环境违法案件。

 

 

省督查组来兴督查环保大检查工作

 

    11月4日,省督查组到我市督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副市长陈日新,梅州、兴宁两级环保局负责人陪同督查。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省督查组希望我市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部门联合机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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