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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工作简报 [2015]第28期

浏览次数:1086来源: 市创卫办   信息来源: 市创卫办发布时间:2015-09-10 17:15

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

 

简    报

 

[2015]第28期

 

             

站前路路面改造工程进展顺利

 

    近日,笔者前往省道225线站前路改造现场,只见施工人员正冒着酷暑高温驾驶沥青摊铺机、压路机忙个不停,运送沥青砼的车辆来回穿梭,施工场面一片繁忙。

 

    据悉,省道225线兴宁茅塘(205国道)至火车站路面改造工程是“广东丰华兴梅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今年十月梅州兴宁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客商大会兴宁分会竣工庆典项目。路线起于兴宁市茅塘(205国道),途经梅子、墨池、终于火车站,全长6.16公里,路基宽15米,路面宽14米,沥青混泥土路面,工程总投资约2864万元。该项目对提升兴宁的公路通行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有序施工,项目已完成了路面刨铣和局部路面换板。现正在进行安装路灯和摊铺沥青砼,目前已完成沥青砼路面下面层摊铺约6.1公里,沥青砼上层面摊铺1.6公里,完成总工程量的72%,主体工程力争本月底完成。

 

 

我市对四类建设项目开展环保管理专项整治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厉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近日,市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和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文件要求,出台了《兴宁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整治方案》,对四类建设项目开展环保专项整治。

 

    整治的四类对象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申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试运行以及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打着调试旗号非法排污的建设单位;未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或未申请环评变更、建设内容与办理环评内容不一致的建设单位。

 

    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2015年8至10月为清查阶段,对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我市辖区内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单位;第二阶段于10月至11月为整治阶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巩固阶段,跟踪督查存在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要求,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清查,摸清情况,对清查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梳理情况,分类处理,明确清理或保留项目。同时,我市将加强督察,严肃追究,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将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隐瞒不报的、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江东西堤路面沥青铺筑顺利完成。近期,交通部门实施完成了宁江东西堤路面沥青铺筑工程,全长4公里多,有效优化了老城区交通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

 

 

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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