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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的是公田,土地权属该归谁?

浏览次数:1724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城乡一线)发布时间:2017-08-02 20:30

     近日,家住宁中镇星民村瓦桶屋的王阿姨向市广电台城乡一线栏目反映,称她耕种了三十年的农田却不能确权给她,让一家人都想不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来看记者的采访。

 

     8月1日,记者来到宁中镇星民村瓦桶屋王阿姨的家里,向她了解他们家的分田情况。

 

     王阿姨说:“我们母子在1982年分田的时候就分了两份田,也就是七分多田,后来我的户口就迁往我丈夫那里,在煤矿,后来有一份还是给我耕种,而另外一份被生产队收回去了,我就剩下一份,是照顾我给我耕种的,因为我迁出户口又没有工作安排,我就一直耕种到现在。”

 

     采访中,王阿姨还拿出一份《责任田30年承包期合同书》,上面注明王阿姨家共承包责任田两块,面积为0.36亩,但在近期土地确权的时候,村干部以“公田”为由不将农田权属确认给王阿姨。

 

     王阿姨说:“就说我的要收回生产队去,这样合理吗?我就这一份田,我户口虽然迁出去了,以前就说没有工作安排有照顾,为什么现在又要收回去呢?”

 

     王阿姨说,像她这种因户口迁移而获得公田的群众也有不少,但据她所知大部分都获得了确权处理,因此她也希望能获得同样的结果。

 

     王阿姨说:“我亲戚的,跟我不同生产队的,也有写公田的,他们现在在城里住。”记者问:那他的确权了吗?”“确权了,就我的不确给我。”

 

     对此,同行的宁中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给王阿姨做了解析,指出合同中注明“公田”的承包者需要由生产队居民小组进行表决后才能确权到户,而王阿姨对这种方式表示不接受。

 

       王阿姨说:“不用村民表达,我有合同,怎么要表决呢?”

 

     随后,记者向王阿姨所在生产队原队长了解情况,她告诉记者,当时分田的时候,王阿姨家有五口人,但只有王阿姨和她的大儿子符合规定分到七分多田,后来她们母子户口迁出去了农田权属就收回来了,而王阿姨的小儿子虽然属于超生,但政府为了照顾他就给他分了一份“公田”,也就是王阿姨现在耕种的田地。

 

     星民村原生产队队长说:“当时政策有规定,一家人迁出去的,还有人在这里住的,可以照顾一份田给他耕,但是书记特别强调,要注明是公田,公田的性质是什么呢?就是一个生产队的,还是大家的。”

 

     据王阿姨说,她耕种的三分六田是他们家的口粮来源,而且其耕种了三十多年,那么她是否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确权呢?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采访时,站在一旁的现任生产队长却不明原因暴怒起来,致使采访无法继续。

 

     新闻链接: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问题解答60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的法律规定:

     对有书面合同约定期限及期限在二轮承包期内的,裁决该土地承包权归原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归现承包方,承包地由现承包方继续经营至合同期满止。

     此外,在其他方面引起的土地承包纠纷中,全家人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原承包地由集体收回或交给他人耕种,现要求归还承包地产生的纠纷,仲裁时,结合集体意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到底该不该给王阿姨颁发这块土地的确权证,相信大家看到这里也应该清楚了。土地确权是当前我市的大事,对于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解决,让这次的土地确权经得住时间的考验,承得住村民的质疑,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夯实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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