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是我们的个人身份标签,任何人都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冒用他人身份证,不过,永和镇的一名村民却因为私利而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火车到北京上访,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24日,吕某购买火车票搭乘火车从兴宁出发经厦门转车到北京国家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后于7月26日购买火车票从北京出发经龙川转车回兴宁。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吕某购买火车票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对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吕某说:“对于身份证这个东西,信息方面来讲,全部是我连襟的,我不是有意要盗用的。买票的时候,我也不是要去躲什么,反正就拿他的身份这去买的。”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赖坚说:“如果不正当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涉及个人隐私,每人应妥善保管,而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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