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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39线兴宁市大坪圩至回龙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1681   发布时间:2017-07-19 1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省道S339线兴宁市大坪圩至回龙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1321     传真:0753325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719

项目名称

省道S339线兴宁市大坪圩至回龙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兴宁市公路局

建设地点

省道S339线从兴宁市大坪圩镇至兴宁市大坪镇与龙川县回龙镇交界处

环评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兴宁市大坪圩镇,起点桩号:K0+000,途经鸽池、龙池甲、车田上、马塘、乌兰唐,终点位于兴宁市大坪镇与龙川县回龙镇交界处,终点桩号:K5+820,路线长为5.82km。本项目总投资1411.3315万元,于20184月完工。在原有道路基础上,根据路况调查对路面进行改造,省道S339线兴宁市大坪圩至回龙段(桩号范围:K0+000K5+820,路线长 5.82Km)原设计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 40Km/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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