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2017年省、市局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监管工作,现制定2017年兴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治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统揽,督促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管理
按照合法与合理、高效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实施禁止性目录管理。
(二)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
在前期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梅州市《禁止目录》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分别登记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以及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做到底数清、档案明。
(三)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1、制订并发布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方案,明确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停止生产的时限,以及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完成登记的时限,并书面告知本市所有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按照《条例》的规定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引导、鼓励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或转产转业,于2017年底前完成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2、严格按照《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的要求,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督促其尽快取得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3、强化食品小作坊的宣传培训、引导工作。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向食品小作坊开展普法宣传,确保本市全部食品小作坊了解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其对加工场所、生产工艺及配方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
4、建立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将食品小作坊登记情况、监督检查与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录在案。
(四)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进度表,开展本市食品小作坊清查工作。对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在规定时限后仍未能取得登记证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组织本市获证食品小作坊按照《食品安全法》、《条例》的要求开展自查,督促食品小作坊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登记的条件组织生产。
3、根据实际制订本年度的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本市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登记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大排查工作部署,认真摸清本市食品小作坊的业态,深入排查存在的风险,抓住关键加以整治。同时不定期召集食品小作坊进行约谈,梳理汇总风险隐患,对照不同食品小作坊遇到的问题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提前警示,并对风险隐患的整改进行不定期回访。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检查。发现食品小作坊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或兴宁市局生产监管股报告。
三、工作措施与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7年4月)
认真研究,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表,强化登记、监管措施,明确食品小作坊完成登记的时限,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并在公众网站公示。同时填写《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申报表》(见附件1)报梅州市局。
(二)组织实施(2017年5-10月)
1、认真做好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将获证的食品小作坊名单,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梅州市局。
2、根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案及实施进度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清理,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及抽检。
3、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用飞行检查、暗访、约谈等多种形式对食品小作坊监管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
(三)督查与考核(2017年11-12月)
2017年11月30日前,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总结与《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梅州市局。
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纳入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依据年初上报的食品小作坊监管计划与方案,对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发布《禁止目录》、登记、监督检查、清理整顿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作为今年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镇级食品药品监督所按照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体系,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食品小作坊,淘汰一批不愿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予以严肃查处。
(四)每个月3日前将本市的食品小作坊获证信息、监管情况及《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以电子的形式报梅州市局。
附件:
1、兴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进度申报表
2、 兴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
3、 兴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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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进度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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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黄焕坤 联系电话:3310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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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 |
禁止目录申报 |
普查建档 申报 |
监督检查申报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量申报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 |
其他需申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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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 |
普查建档完成时间 |
完成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 |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抽样 检验 (批次) |
5月(家) |
6月(家) |
7月(家) |
8月(家) |
9月(家) |
10月(家) |
11月(家)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完成时间 |
原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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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 |
201705 |
73 |
10 |
20 |
15 |
3 |
2 |
2 |
2 |
2 |
2 |
1 |
201711 |
59 |
3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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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需申报的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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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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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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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
禁止目录申报 |
普查建档完成情况 |
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完成情况 |
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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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 |
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成时间 |
实际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 |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抽样 检验 (批次)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报数(家) |
实际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 (家) |
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数(家) |
实际完成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 |
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数 (家) |
实际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 |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申报数(个) |
实际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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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 |
附件3
兴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管情况 |
序号 |
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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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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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 |
登记证号 |
食品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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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生产场所面积 (平方米)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方式 |
从业人员 数量 |
销售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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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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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新增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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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书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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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书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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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取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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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与实际生产的具体名称填写。示例:食用油(花生油)
- 销售方式请填散装销售、无标签包装销售、有标签包装销售等。
- 生产场所面积、从业人员数量和年产量可由小作坊主估算并填报。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监管情况与工作亮点请另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