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狠抓依法行政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我市继续推进“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全力打造“一轴四组团”产业发展轴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我市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全面启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市政府分两批公布了25个市直部门5193项权责清单,明确了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二是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关于合水水库水环境遭破坏案件核查处置、全市实心粘土砖厂整治规范等工作,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砖厂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案件办理工作做细做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报备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执行力度。2016年,我市出台了《兴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兴宁市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2份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承办省政府、省法制办、梅州市政府和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起草的条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初稿征求意见工作,今年共办结149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制定了《兴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把法制局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单位,严格审查重要议事议题,全程参与重大议题决策,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二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市20个镇(街道)及31个市府直属部门已全部完成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为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至目前,全市87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6787次,接访咨询4284次,调解纠纷181宗,审查合同及出具法律意见书99件,法律宣传1340次,提供法律援助50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严格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申领、发放、换发、补办工作,2016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164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定期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对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由市政府法制局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建议其所在单位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通过开展执法培训,有效增强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促使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了《兴宁市网络问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时限,加强政府信息公布工作。按照规定,我市政府及各部门均在2016年3月31日前公布了本机关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受理的31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均已按时限要求全部予以答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共收到本级行政复议13宗,审结12宗(其中9宗维持、2宗撤回、1宗确认违法);办理市政府被复议案件12宗,审结7宗(其中1维持、2中止、4驳回申请)。二是做好行政诉讼工作:2016年度共办理诉讼案件173宗(一审81宗、二审73宗、再审18宗、其他1宗;涉及南部新城案件138宗,其中福兴53宗,刁坊48宗,宁新37宗)。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坚持中心学习组学习法律知识,人手备配一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材。建立了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学法活动,提高领导的法治思维。至目前,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3次学法活动。2016年10月9日,在我市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上,对《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该《条例》,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我市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及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下发了《兴宁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落实各部门相关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016年,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意识还较淡薄,存在执法不到位等现象;二是制度建设系统性、前瞻性还需完善,监督考核评价标准和奖惩措施有待改进;三是政府法制队伍仍然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繁重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来,我市将继续按照省和梅州市的要求,在上级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重点,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检查考评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考核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同时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三是积极妥善应对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阳光透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