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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 如此“尽孝”被刑拘

浏览次数:1624   发布时间:2017-03-01 16:28

    只因土地纠纷竟上门“为父报仇”,打砸他人财物?日前,兴宁市永和镇有两名男子因为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去看一下。

 

    1月22日凌晨1时许,永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酒后闹事。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狼藉,地上散落着被砸坏的门窗、桌椅、电视机等物品。据事主童先生称,这些东西都是同村的吴某伙同他人砸坏的。随后,民警传唤吴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吴某对其伙同他人到童先生家中打砸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2月23日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吴某交代,1月21日,童先生因土地纠纷与其父亲发生口角,并产生了肢体冲突,不过经群众劝阻,并未引起大的纠纷。但是,事情传到吴某耳中,吴某就觉得自己父亲受了欺负。当天晚上,在酒桌上越想越生气的吴某便趁着醉意叫上朋友到童先生家中“为父报仇”。

 

    嫌疑人吴某说:“ 我爸本来是打工的,这个人(事主)去到现场,主人家不在,事主就直接打了我爸,我爸被他踢了两三脚,我心里就很不服气。肯定后悔,这件事本身是自己有道理的,现在搞得自己这样。第一个自己对法律根本就不懂,第二也是自己缺少意识。酒喝多了自己脑子都控制不了自己。”

 

    其实,同样的事情在不久前也有发生。2016年12月30日晚上23时许,嫌疑人何某平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用菜刀将事主李先生的汽车玻璃、引擎盖等砸坏,造成李先生直接经济损失九千两百余元。而事情的起因也仅仅是因为当天下午何某平的岳父因为围墙问题与李先生产生了纠纷。何某平为了给岳父“报仇”便趁醉提刀相向。

 

     嫌疑人何某平说:“ 太冲动了,(这事本应)要交给政府处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农村,像这样因为喝醉酒而将小摩擦上升为大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当事人往往在酒精的麻痹下,一时冲动,做出了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    永和派出所民警说:“以上两宗案件都是农村中常见的小矛盾引起的,家中的亲属听到以后,心里就不舒服,喝了酒以后就去对方家中毁坏别人的财物。群众遇到这类情况的时候要冷静对待,要相信政府的处理,不要意气用事,否则得不偿失。”

 

    酒能壮胆,人喝醉后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逞强耍横,惹是生非,对他人造成伤害。在此奉劝大家,饮酒有度,莫要害人害己。(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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