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社[2014]43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63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4]40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现对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1、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及等级 |
补贴金额(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 |
张利 |
****************** |
保育员(高级工) |
2200元 |
何运珍 |
****************** |
艺术化妆师(初级工) |
2200元 |
罗宇静 |
****************** |
心理咨询师(高级工) |
2800元 |
李彩兰 |
****************** |
养老护理员(中级工) |
1600元 |
王美玲 |
****************** |
茶艺师(高级工) |
2200元 |
李文苑 |
****************** |
艺术化妆师(初级工) |
2200元 |
李文娟 |
441481198203220724 |
艺术化妆师(初级工) |
2200元 |
赖文新 |
441425197101290056 |
车工(技师) |
3000元 |
肖思林 |
44148119910605137X |
汽车修理工(技师) |
3500元 |
潘娟婷 |
441481198208265104 |
茶艺师(高级工) |
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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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4100元 |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 1月 23 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257283,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