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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示(2016.12.23)

浏览次数:2519来源: 兴宁人社局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6-12-23 09:48

  根据《关于印发<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字[2015]9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同意认定下列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困难类别

户籍地址

罗小会

******************

残疾失业人员

兴城镇

潘小娟

******************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兴城镇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320402 ,联系人:何祥。

  0753-3257283, 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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