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字[2015]9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同意认定下列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困难类别 |
户籍地址 |
罗小会 |
女 |
****************** |
残疾失业人员 |
兴城镇 |
潘小娟 |
女 |
****************** |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
兴城镇 |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320402 ,联系人:何祥。
0753-3257283, 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