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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依法选举产生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如下:
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声欢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兴周(按《地方组织法》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以公告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