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南粤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宁市南粤太阳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兴宁市南粤太阳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梅州市南粤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
广州市建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北纬N24°10'49",东经115°41'59"),占地面积约1.4万m2,建筑面积约8700m2,绿化面积约1400m2。项目建设有一套24吨/天的高硼硅玻璃生产线,设计年产玻璃8640吨,该玻璃生产线用于制作太阳能真空集热管。项目(二期)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2014年9月19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4〕103号)。
|
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污管网。 (二)项目混料工艺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然后高空排放。电熔炉溶制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重力沉降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通过车间隔音降噪,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及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
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