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人社字〔2016〕82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用工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市近期的劳资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情况,对各用工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请各用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的情况等。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17年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希各用工企业高度重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发生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54号)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