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兴宁市海城加油站改扩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兴宁市海城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兴宁市海城加油站 |
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西郊 |
广州市建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西郊,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料零售,包括92#、95#汽油和0#柴油,年销售量约1120吨。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 m2,总建筑面积约350m2。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2016年9月9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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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建有环场沟,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然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进油、加油过程及储油罐通气管口挥发的烃类废气,通过配套的卸油、输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利用。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油罐车和加油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车辆进站时采取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降噪措施。 (四)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及场界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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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