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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布

浏览次数:2324   信息来源: 兴宁市水务局发布时间:2016-10-27 10:27

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梅州市府办明电[2016]8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工作,市水务局根据《兴宁市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初表)》属水务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梳理出7项公共服务事项。现公布如下:

                      水务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  号

事    项    名   称

  备 注

 1

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

 

2

小水电、机电排灌站报废审查

 

3

水库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审查

 

4

水利工程报废审核

 

5

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评价,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6

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

 

7

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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