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落实10月份我市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兴安办函〔2016〕33号
有关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经10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10月份全市的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由各分管及挂钩联系镇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10月28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兴宁市10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兴宁市10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序号 |
隐患名称 |
隐患地址 |
挂牌督办领导(职务) |
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责任人) |
存在隐患 和问题 |
采取措施 |
完 成 时 限 |
1 |
长者之家消防安全隐患 |
刁坊镇郑江村(原东红中学) |
曾招强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
市消防大队 (杨文波) |
未安装消防栓、自动喷洒系统等消防设施。 |
安装消防栓、自动喷洒系统等消防设施。 |
2016年10月30日前 |
2 |
兴宁市罗岗中学安全隐患 |
罗岗镇 |
彭志洪 (副市长) |
市教育局 (罗丽思) |
学校办公楼门坪挡土墙因受大雨冲涮倒塌,存在安全隐患。 |
重新修建挡土墙。 |
2016年10月30日前 |
3 |
梅州市金名照明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
坭陂镇新岭村(坜陂小学对面) |
曾招强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
坭陂镇政府 (陈云) |
1、车间无灭火器;2、未设置应急照明灯;3、未设置逃生出口指示牌;4、进车间的部分供电线路未套管,部分线路搭铁;5、车间T区内无安全警示标志。 |
责令该公司:1、购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2、设置应急照明灯;3、生产车间设置逃生出口警示牌;4、对车间供电线路进行套管;5、车间T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2016年10月30日前 |
4 |
煜鑫电子厂安全隐患 |
合水镇二街 |
陈日新 (副市长) |
合水镇政府 (陈静) |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消防灭火器材不足;3、安全警示标语不足;4、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责令该厂: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购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3、购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在明显部位;4、要求员工佩戴符合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
2016年10月30日前 |
5 |
兴宁市大坪镇信锐鞋面加工厂安全隐患 |
大坪镇开发区新世纪加油站斜对面 |
彭志洪 (副市长) |
大坪镇政府 (刘渊) |
1、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2、违规使用不合格胶水产品;3、通风设施设置不规范;4、无员工安全培训和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
责令该厂:1、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要求员工佩戴符合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2、更换使用合格的胶水产品;3、完善通风设施;4、建立和完善员工安全培训及劳保记录台账。 |
2016年10月30日前 |
6 |
云英电子厂消防安全隐患 |
黄槐禾村桥上侧 |
曾招强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
黄槐镇政府 (罗卫星) |
1、灭火器配备不足且摆放不规范;2、安全警示标志不足;3、消防通道堵塞;4、无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
责令该厂:1、购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2、购置张贴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3、畅通消防通道;4、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
2016年10月30日前 |
7 |
兴南幼儿园安全隐患 |
兴南大桥侧 |
彭志洪 (副市长) |
市气象局 (张振坚) |
学校保卫室、旗杆处等地方未安装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
安装防雷装置。 |
2016年10月30日前 |
8 |
兴宁市宁新供销加油站安全隐患 |
宁新街道办大岭街 |
何志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市安监局 (何群标) |
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油站内违反用火、用电作业制度,违规加建电焊楼梯。 |
责令该加油站立即停止施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按照程序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经批准方可施工。 |
2016年10月30日前 |
9 |
X948线7KM+730-860道路安全隐患 |
罗浮镇勤光村 |
何志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市交通运输局(钟安昌) |
该路段右侧为高边坡,存在未修筑防护墙等安全设施的问题。 |
修筑防护墙等安全设施。 |
2016年10月30日前 |
10 |
S226线86KM+100M-92KM+950M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新圩镇 |
何志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市公路局 (蓝群威) |
该路段路边的树枝往公路方向倾斜,严重影响交通视线及行车安全。 |
砍伐该路段路肩的树木。 |
2016年10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