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害人害己,我市一男子钟某夫三年前因贩毒获刑,刑满释放后继续沾染毒品,不仅自己吸毒,还多次提供场所容留毒友一起吸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8月3日,兴宁法院公开审理了钟某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钟某夫在其位于我市兴田街道办某小区的住家内先后多次容留张某彬、曾某等多名毒友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其中,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钟某夫在其住家容留毒友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夫多次为他人吸食“冰毒”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是钟某夫五年内第二次因涉毒获刑。2010年钟某夫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1年4月8日刑满释放。而在刑满释放不足三年的时间里,钟某夫再次因涉毒被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庭审中,面对指控,被告人钟某夫表示认罪。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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