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字〔2015〕9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同意认定下列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困难类别 |
户籍地址 |
吴木标 |
男 |
****************** |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
合水居委 |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320402,联系人:何祥。
0753-3257283,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