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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秸秆禁烧监管两难

浏览次数:2177   信息来源: 兴宁市环保局发布时间:2016-07-26 11:02

 

    又是一年一度夏收季节,为加强露天焚秸秆等农作物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监管,近日,我市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要求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抓好禁烧秸秆的监管工作,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深入到各镇的田间地头加强禁烧的巡查,巡查中发现仍然有一部分农户在田间焚烧秸秆,焚烧造成大量的浓烟弥漫天空。

 

    环境执法人员重点围绕国、省道沿线乡镇进行巡查,见烟巡火,见火查人,发现有正在焚烧秸秆的农户即上前进行批评教育,并认真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因焚烧秸秆造成影响的法律责任。在巡查中,农户普遍反映焚烧秸秆是无奈之举,以前生活条件没那么好时,农户把秸秆当作主要生活燃料,不会在田间进行焚烧,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农户在田间直接焚烧秸秆即简单又方便,而且可以直接当成肥料返田。近年来,我市农业部门为了解决焚烧禾秆的问题,向农户推广使用禾秸腐蚀剂,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农户焚烧禾秆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环保秸秆禁烧监管两难,禁烧难于杜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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