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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深)兴自由行”属于违法行为的公告

浏览次数:2519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16-05-11 17:26

温  馨  提  示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市出现通过“找巴巴”微信公众号、散发名片等打着“广(深)兴自由行”的幌子发布“广州(深圳)往返兴宁”的揽客消息,并利用低票价吸引市民关注。

    经我局检查,此类车辆均属利用包车线路牌招揽散客、从事班线运输的违法车辆,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一是车辆没有进行回场检查,车辆安全性没有保障;

    二是乘客复杂,行李没有进行安检,易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

    三是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第51条规定,属于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四是发车时间、地点,到目的地的时间、地点均无保障,容易出现“卖猪仔”的现象。

    综上所述,我局敬告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被低票价所迷惑,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若有出行需要,请到正规的客运站乘坐合法营运车辆。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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