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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浏览次数:4668来源: 梅州人社   发布时间:2016-04-29 17: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下称《规定》)精神和省相关工作指引,现就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参保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属于粤人社规〔2016〕4号文适用范围。

    (二)本省外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三是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本省和外省户籍均可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二、关于一次性缴费政策

    (一)缴费条件。

    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缴费时段。

    1.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含本日)之间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3.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含本日)之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以下两种人员不适用一次性缴费政策:一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二是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关于参保缴费的经办

    (一)办理凭证。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或一次性缴费、趸缴等业务,需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另加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部门查验核定后,对符合条件参保的,收取各类凭证的复印件存档。

    (二)参保缴费。

    1.2016年5月1日前已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原渠道到地税部门缴费。

    2.2016年5月1日后首次申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到就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填写《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相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未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地税部门不予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到最后缴费地申请办理。

    4.一次性缴费、一次性趸缴由相应的社保部门受理和审核。对符合缴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部门在社保业务系统中录入缴费数据(缴费数据通过社保费三方协同办公系统传输至地税部门的社保征管系统),出具《梅州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并告知缴费人次日到相应地税部门缴费。

    5.一次性缴费仅能办理一次,不能多次申请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地税、社保部门要深刻领会《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在执行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经办工作方案,配强经办力量,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沟通联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准确宣传。各县(市、区)人社、地税、社保部门在政策宣传工作中,要紧扣《规定》和本通知的政策精神,做到准确宣传、到位宣传,特别是在一次性缴费方面,要准确解释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过度宣传、错误宣传,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守纪律。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绝不能出现突破政策界限、放宽准入条件等现象;要严格依法依规经办,绝不能出现违规经办、弄虚作假等现象。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并追责,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6日               

 

解读: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6〕40号),为让广大群众能更好地了解政策,现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解读。


    1.问: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二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三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2.问:省内市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本省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二是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3. 问: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三是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4.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参保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二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在我市范围内。

    5.问:在我市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 2016年5月1日后首次申请参保的,申请人携带二代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另加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填写《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相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6.问:哪些人在我市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
    答: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二是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三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

    7.问: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可以补缴多长时间?
    答:一次性缴费的时段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例:林xx,女,1955年4月15日出生,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满55周岁之月)。(合计46个月)
    2.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例:陈xx,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10年6月(满45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合计71个月)。
    3.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且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例:李xx,男,1960年5月23日出生,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合计118个月)。

    8.问: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工资和比例是多少?
    答:在申请缴费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目前我市的缴费工资上下限2408元至14958元(2016年7月之后,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9.问: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批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缴费?
    答:社保部门核准一次性缴费申请后,应于6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地税部门办理缴费。超过时限的,应重新到社保部门申请和核定。

    10.问:如何办理一次性缴费?
    答:申请人持本人二代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最后缴费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缴费通知单,申请人凭单到相应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办理缴费后,应将缴费凭证送回社保部门存档。一次性缴费仅能申请办理一次,不能多次申请办理。

    11.问:已经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但缴费不满180个月,怎么办?
    答: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满180个月止。如参保缴费人按月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不满180个月的,剩余部分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缴费基数:在申请缴费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并按年递增5%;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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