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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浏览次数:10685   信息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6-03-03 15:38

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现就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

    总部经济是总部企业充分聚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力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经济形态,将给中心城市带来税收贡献、产业乘数、消费带动、劳动就业、社会资本等效应,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

    1、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市发展受土地、能源、环境、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制约,企业增资扩产、扩大规模,急需向价值链高端升级转型,对信息、金融、营销、高级人才、科研成果应用等战略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破解要素制约,增强资源控制力,实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实现本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承接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的转移,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2、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推动城市扩容提质、实现产城联动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正在规划建设嘉应新区,是梅州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设想,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粤闽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世界客都的重要抓手。发展总部经济,契合了嘉应新区的规划开发,总部经济企业的进驻所带来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将会在我市的中心城区形成一条系统化、完整性的总部经济产业链,辐射和带动周边的住宅地产和酒店、会展、购物商场等商业地产及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成为这条新兴城市经济带乃至整个梅州中心城区的强大“经济引擎”,带来可持续的发展动力,有利于统筹城乡,城乡互动,产城联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有利于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改善投资软环境,提升城市品牌和国际化进程。

    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推动招商引资、促进乡贤回归投资兴业的有效载体。梅州作为世界客都,是全球客家人的心灵家园。深厚的客家文化,孕育了优秀的客商群体。当前,广大客商迎来了相互开放、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日益加深的时代,必须寻求有效利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的载体和平台。发展总部经济,把梅州作为广大客商的总部基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资金、金融、税收、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广大客商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搭建平台,鼓励引导海外乡贤以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反馈、智力回乡、技术回援等多种形式回乡投资兴业。

    二、明确发展总部经济的目标任务与重点

    4、明确发展总部经济的目标任务。三年内形成良好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若干中央商务区或总部经济基地等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明显提高。力争到2020年,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布局梅州,一批全国500强企业总部落户梅州,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总部扎根梅州、一批乡贤投资企业总部回迁梅州,总部企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20%以上。

    5、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和区域性总部。充分发挥我市地处粤闽赣交界的区位优势和优美宜居环境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大企业集团综合总部或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

    6、鼓励大企业设立投资、营销、物流、研发和检测等职能型总部。

    (1)投资总部。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以资本运作为主,以投资收益为基础长期发展的投资总部。

    (2)营销总部。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营销总部,开展营销战略决策、营销资源配置和市场业绩管理等业务。鼓励市内外企业在梅州设立区域营销中心、电子商务中心。

    (3)物流总部。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物流总部或区域性物流总部,开展物流链管理、需求预测和结算清算等服务。支持国际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信息服务、物流配送、仓储等功能性物流总部。依托粤闽赣边区交通枢纽优势,引导本市企业强强联合,培育构建一批物流总部企业。

    (4)研发总部。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教育机构围绕文化旅游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精致高效农业等产业领域,在我市以设立研发总部或独立的研发中心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研发战略决策、研发资源配置和研发业绩管理等服务。鼓励本市企业分离生产管理与研发活动,并相互交流、相互协作、相互融合集聚发展,打造区域性研发总部集聚区。

    (5)检测总部。鼓励国家和省权威机构、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检测总部,开展产品品质检测、各类标准检测及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等服务。

    7、动员乡贤企业总部回归。以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回馈、智力回乡、技术回援为重点,深入实施“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工程,推动更多旅外客属乡贤投资的企业总部回迁梅州。特别是要大力引进与我市“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相关联,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或对产业链起完善配套作用大的企业总部回迁。

    8、加快培育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选择在我市现有的文化旅游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精致高效农业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高成长性的优势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发展成长型总部企业。

    三、加大对总部经济的扶持力度

    9、设立总部经济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专门设立“总部经济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另行制订。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安排资金专项。(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落实)

    10、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鼓励综合性总部企业进入江南新城商务区和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鼓励投资、营销、物流、研发和检测等职能型总部企业进入城市综合体,引导总部企业按城市区域功能规划集聚发展,促进总部经济和城市功能互动良性发展,提升城市扩容提质产业支撑能力。(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梅江区政府等单位落实)

    11、促进城区周边工业园区功能置换。鼓励中心城区外围的梅州经济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等逐步改造为集技术研发、物流配送、管理销售等具有职能型总部功能的综合工贸园区,并大力引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项目,促进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梅县区政府等单位落实)

    12、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面向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出让,满足总部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在用地上可实行“一企一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城乡规划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落实)

    1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支持。组织金融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总部企业高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增大对总部企业的授信规模;协调组织银团贷款,解决企业发展项目的大额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总部企业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落实)

    14、支持总部企业多渠道融资。整合扶持企业上市政策资源,加大对总部企业通过改制在境内外上市指导力度。加强与有实力券商的合作,引导总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加大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产权交易市场的合作,为总部企业搭建产权、股权交易托管平台。支持总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总部企业充分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引进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等多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落实)

    15、鼓励总部企业技术进步。国家、省、市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总部企业建立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获得国家、省补贴的,在市级财政扶持专项中给予配套支持;总部企业自主研发替代进口设备,以及具有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市级财政扶持专项中予以优先支持;有关部门对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具有总部功能的研发中心给予政策支持;总部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落实)

    16、支持总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总部企业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每年编制总部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纳入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面向国内外分批引进。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已签署了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综合型总部企业不超过3名、其他类型总部企业不超过2名的人数,享受《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梅市办〔2012〕27号)第四条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17、解决高层次人才户口迁移、配偶就业和子女就读。切实解决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优先办理总部企业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同时随迁。根据《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子女的就读问题按该文件相关规定办法解决。(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落实)

    18、优化行政服务。大力优化商务环境和完善行政服务,为总部企业提供办事优先服务,设立“绿色通道”或“优先办事窗口”,在注册登记、年检、行政审批、产权保护、用工、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落实)

    19、提供通关便利。积极为总部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总部企业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金融、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梅州海关等单位落实)

    20、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总部企业人员申请办理出国(境)护照,以及企业引进的外籍人员和家属申请在本市长期居留,凭总部企业认定文件,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市公安局落实)

    21、创新延伸服务。支持总部企业在外分支机构的业务拓展。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积极通过总部企业在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对口单位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碰到的用工、用地、资金等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四、建立健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机制

    22、成立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制定总部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总部企业认定、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总部经济发展的服务管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23、实行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安排市、县(市、区)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24、加强对总部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建立总部企业定期统计分析监测制度,及时分析总部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和存在问题,全面准确掌握总部经济发展状态,及时完善调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市经信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25、加强对总部经济发展的研究和宣传。加强对发展总部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新闻媒体加强对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总部经济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广播电视台、梅州日报社等单位落实)

    五、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监督管理

    26、凡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总部企业,5年内总部不得迁离梅州市、不注销机构。
    本意见所涉及扶持政策,如与我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申请享受,也可以自愿选择一项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本级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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