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纠纷,梅县南口镇一名陈姓女子经常借酒劲,到兴宁径南镇村民丘某家中骚扰,致左邻右舍都十分无奈。2015年9月,陈某更是将丘某的房屋、家具全部砸毁,这到底是什么样的怨恨让她做出这样的行为呢?
2015年9月6日下午,喝了一斤多白酒的陈某英持铁锤来到径南镇太阳村,不仅将丘家的门窗全部打碎,而且还将摆放在屋内的电视机、床垫也一一砸毁。当看到陈某英还准备用铁锤砸开丘某家的楼顶时,附近的群众不堪其扰,只得再次报警。
接警后,径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不过,看到已经被酒劲冲晕了头脑的陈某英也是哭笑不得,只能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镇卫生院醒酒。据径南派出所民警介绍,陈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丘某,后发展成为男女关系,因感情纠纷经常酒后到丘某家闹事,次数达到了十二三次。
由于丘某一直在佛山打工,家中并无人居住,每次陈某英醉酒到他家闹事时,丘某害怕陈某英的纠缠不休,一直不申诉不报案,直至这次自家的房屋差点被陈某英拆毁,他才在径南派出所民警的多次劝说下,于1月份赶回派出所做材料。后经物价局的核定,陈某英砸毁的财物价值6300多元,毁财价值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1月20日,径南派出所将陈某英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事后,陈某英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
(城乡一线:国龙 实习生廖颖慧)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