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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 关键在于房贷记录

浏览次数:2147   发布时间:2015-10-18 19:55

    为了推动房市回暖,9月30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将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5成。

 

    根据最新的“9·30”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拥有一定自主权,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这一新政策让许多已经结清首套房房贷的居民再次提振了购房的信心,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居民却并未能如愿申请到新政的优惠政策,而是继续按去年的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不少于3成,这就给很多购房者造成了许多困扰。

 

     对此,业内人士解释,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享受2.5成首付必须是“纯首套”,买房人必须没有任何房贷记录,必须是第一次购房。此外,即使是“被赠予”的房产,只要不是买来的商品房,没有房贷记录,也可以申请2.5成。因此,在这次的楼市新政中,已还清首套房贷款并且想再买房的人其实已经被挡在2.5成首付的门外。

    (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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