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今日兴宁 / 社会万象
卫计局、法院到叶塘镇送达社会抚养费行政裁定书

浏览次数:1718   发布时间:2015-08-12 17:33

 

    为扎实有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行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昨天上午,卫计局与法院到叶塘镇,为一户违法生育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村民送达社会抚养费行政裁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社会抚养费。

 

    在叶塘镇西山村,记者看到,卫计局、法院、叶塘镇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黄某详细讲解国家计生政策,并告知其行政裁定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社会抚养费。据悉,黄某、吴某夫妇在生育第一胎为男孩的情况下,分别在2012年、2014年违反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儿,因此,黄某、吴某夫妇应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据了解,随着国家有关婴儿落户新政策的出台,个别违法生育户错误地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松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落户。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廖思谦表示,入户政策的调整是国家户籍管理政策的变化,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更不是对超生的纵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妇,入户后一样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市广电台:谢海东 刘建欣)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