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63号)、《关于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4]264号)的有关要求,经兴宁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同意与下列培训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培训教育机构 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组织技能晋升培训项目 |
计划组织培训人数(人) |
兴宁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
|
叶裕开 |
兴宁市东风市场对面黄岭小学内 |
家政服务员(初级) 农艺工(初级) 汽车修理工(初级) |
400 |
注:因兴宁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调整技能晋升培训项目,原与我局签订的技能晋升培训协议在本次协议签订后即时废止。
二、公示期限:5天(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57189,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