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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签订的公示(2015.7.20)

浏览次数:276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5-07-20 17:26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梅市人社[2014]63号)、《关于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4]264号)的有关要求,经兴宁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同意与下列培训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培训教育机构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单位地址

组织技能晋升培训项目

计划组织培训人数(人)

兴宁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

 

叶裕开

兴宁市东风市场对面黄岭小学内

家政服务员(初级)

农艺工(初级)

汽车修理工(初级)

400

    注:因兴宁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调整技能晋升培训项目,原与我局签订的技能晋升培训协议在本次协议签订后即时废止。

    二、公示期限:5天(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57189,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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