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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官汕一路路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AJL-2015-023号

浏览次数:9177来源: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5-07-15 14:50

兴宁市官汕一路路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AJL-2015-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官汕一路路灯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5]90号核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在官汕一路南边单边每隔30米设置一座路灯,全长3525米,共需设置路灯104座;

    2.2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路灯工程项目;

    2.3预算造价:约¥115.05万元;

    2.4工程地点:兴宁市官汕一路 ;  

    2.5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9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企业

    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需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符合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1信誉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如使用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单位聘书)

    4.1.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1.7、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8、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9、项目负责人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0、拟投入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以上4.1.2~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4.1.12、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3、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4.1.14、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5721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22日到2015年7月26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817日上午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施工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站(http://xnzj.xingning.gov.cn)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3-332073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联系人:  陈光            联系电话:    0753-3361317     

    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http://xnzj.xingning.gov.cn)    日期: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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