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兴府办[2014]23号)文件精神,并参照梅州市的做法,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使用统一表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表格
从发文之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统一使用下列各类表格(表格可在兴宁党建网和兴宁市人社局网站上下载,A4纸打印)。
(一)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商调人员联系函(附件1);
(二)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书(附件2);
(三)公务员转任(调任)介绍信(附件3);
(四)工勤人员调动介绍信(附件4);
(五)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介绍信(附件5);
(六)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附件6、双面打印);
(七)工勤人员商调登记表(附件7);
(八)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附件8、双面打印)。
二、受理权限
按管理权限,组织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报组织部干部室和市直干部室审批,人社局管理的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报人社局公务员办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报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审批。
附件1: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商调人员联系函;
附件2: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书;
附件3:公务员转任(调任)介绍信;
附件4:工勤人员调动介绍信;
附件5: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介绍信;
附件6: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
附件7:工勤人员商调登记表;
附件8: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