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福兴安置区一期1至6号楼输变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AJL-2015-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福兴安置区一期1至6号楼输变配电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 [2015]56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室外强电管道、强电电缆沟、强电手井、380V/220V强电穿管直埋线路、10KV强电穿管直埋线路、土方工程,1-6#配电间、水泵房、1#变电所、2#变电所、3#变电所、4#变电所内的高低压柜工程、变压器、照明、防雷接地等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2.3工程概算价:约2920万元 ;
2.4工程地点:兴宁市福兴安置区内
2.5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6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企业(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修改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
3.2.1信誉要求: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
4.1.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4.1.7、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1.8、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9、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10、项目负责人的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1、拟投入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以上4.1.2~4.1.11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4.1.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4.1.13、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证明材料.
4.1.15、须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29日到2015年6月2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 上午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必须从其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已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提供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不再需要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http://xnjsj.xingning.gov.cn)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利平 联系电话: 0753-333386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联系人: 陈光 联系电话: 0753-3361317
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http:// xnjsj.xingning.gov.cn 日期: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