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的东西,大部分人的观念都是自己可以随意处理,不过有些时候可能并非如此,日前,我市的一名群众石某就因为在未取得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提前对购买所得的林木进行砍伐,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传唤。
6月3日下午,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新圩镇双头村“羊窝里”有人组织砍伐桉树。接报后,森林分局会同新圩镇政府,于6月4日上午组织民警等其他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有人正在砍伐山上的桉树。民警立即制止工人继续砍伐,并将该处林木的权属人石某传唤至森林分局协助侦查。经调查,砍伐的桉树是石某向晨鸣公司购买的林木,已申报并正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新圩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取得林伐许可证砍树是违法行为,广大村民和承包山林者如果要砍树,必须取得林业部门的采伐许可证以后方可进行砍伐,否则相关部门将会根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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