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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网民转发不良信息被查

浏览次数:1727   发布时间:2015-04-18 10:00

 

    近期,公安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呼吁广大网民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但仍有网民没有认识到网上发布不良信息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随意在网络论坛发布不良信息。近日,我市又有一位网民因转发“领单报复人”的信息而被公安机关查处。

 

    近日,一网民在兴宁某论坛发布不良信息很快被公安机关截获,对此,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将网民黄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黄某,男,今年22岁,其通过手机在网上看到一条“领单报复人”的信息,觉得很搞笑,就转发在兴宁某论坛网上,没想到自己的玩笑信息触犯了法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城乡一线》、兴宁公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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