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作了进一步细化。记者从公开发布的《办法》全文中梳理出几条大家最为关注的信息。
一、单位缴8%,个人缴4%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缴交比例。
二、职业年金组成与管理
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三、职业年金的领取
正常退休的工作人员,可一次性将职业年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权益;还可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对于出国(境)定居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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