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一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现将项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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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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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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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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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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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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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
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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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用石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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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黄槐镇上宝龙村第二十村民小组坜塔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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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宝甸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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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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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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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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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