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商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鸿都酒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748(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梅州市商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鸿都酒店建设项目 |
梅州市商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兴宁市兴城宁江路7-8号 |
兴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兴城宁江路7-8号,占地面积358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从事住宿、餐饮、KTV等经营服务。2014年8月12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4〕90号)。 |
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和“三同时”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餐饮部安装有2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用管道引至楼顶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该项目建有1个约6立方的三级隔油沉淀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三)该项目KTV厢房和厨房引风机等安装有吸声隔音设施。 (四)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水、噪声排放均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五)该项目餐厨垃圾由养猪场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无反馈意见及无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