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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容易触犯的法律 迎接十八届四中全会(一)

浏览次数:1667   发布时间:2014-10-18 09:20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社会不只是“上面”的事。守法应从你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那些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你在意了吗?

 

    近年来,大人拉着孩子一路小跑横穿马路,躲避不远处疾驰而来的车辆,这样的景象大家可能早已司空见惯。“聚齐一小撮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也广为人知,“无视红灯”成为国人这几年舆论讨伐的陋习。 可见乱穿马路不仅危及生命安全,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它着实拖了后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让很多人和家存在一定距离。一边是年迈父母白天倚门相望,夜晚独守空巢;另一边是儿女异地奔忙、开创事业。随着人口加速老龄化,这样的“空巢”景象比比皆是。如果你已一年未曾与父母相见,你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市电视台《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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