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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餐馆设最低消费将被罚款

浏览次数:1756   信息来源: 市电视台《城乡一线》栏目发布时间:2014-10-12 20:36

    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办法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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