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今日兴宁 / 社会万象
梅州市大幅提高计生特别扶助标准

浏览次数:2289   发布时间:2014-09-10 09:45

    我市今年起大幅度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帮扶救助,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政府救济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调至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调至500元。

 

    省计生协会、省人口基金会为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每人每年200元购买涵盖意外保障、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住院补贴、重症补贴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据了解,目前全梅州市有98户失独家庭,其中涉及154人。此保险不受城乡居民医保的影响,可以重复报销。

 

    近年来,我市从政策上对多年来“积极响应生育政策”的家庭倾斜,尽可能为“失独”家庭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通过更多的人文关怀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的关爱和温暖。据介绍,“失独”家庭的状况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城市人口,大部分都有退休金和一些退休保障;还有一类是农村农民,基本没有任何保障。

 

    那么,哪些人群可享受到此次的爱心帮扶呢?据了解,“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记者从卫计部门获悉,“失独”父母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年龄在49至75周岁;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即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中目前已没有存活子女,即孩子已经去世。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