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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浏览次数:8455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0-09-29 00:00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始件1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始件1,复印件2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原始件1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始件1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随带原始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始件1

8、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

9、法定代表人大一寸照片;2

10、住所使用证;复印件1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原始件1份 复印件1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原始件1份 复印件1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始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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