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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企业办事程序

浏览次数:7695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7-05-24 00:00

 

 

一、需要征用土地建设厂房的企业

1、投资的单位或个人向市招商办提出申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2、环保局提出环评初审意见或组织专家评审。

3、建设局提出选址初审意见。

4、国土局提出用地初审意见。

5、发展和改革局签发项目备案登记证或组织专家评审。

6、由招商办(代表政府方)批复发文同意其进入工业园区或其它地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须与工业区服务中心签订用地等有关协议。

7、涉及林地的林业部门审批林地占用许可。

8、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

9、消防大队对厂房选址审核或设计进行消防审核出具意见。

10、气象局出具防雷设施安全审核证明。

11、建设局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建设局办理设计审定、报建施工手续。

13、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

14、供电部门报装用电手续。

15、供水部门报装自来水入户安装手续。

16、电信部门报装传真、电话、宽带数据业务。

二、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及其它部门办证程序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

2、外商外资投资企业由外经贸局签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有前置条件的行业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消防、交通、公安、卫生防疫、质监等)。

4、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需梅州市工商局核发)。

5、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单位代码卡(外商投资企业需梅州市质监局核发)。

6、国、地二税核发税务登记证。

7、外商投资企业需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三、其它事项

1、公安机关有关业务。

2、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业务。

3、文化市场有关业务。

4、交通部门有关业务。

5、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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