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兴宁市宁江建材集团采矿实业有限公司鸿岗石灰石场
地 址:兴宁市岗背镇螺子塘
法定代表人:钟作龙,男,52岁,现住兴宁市黄陂镇岗背农民街,该石场主要负责人。
经查,兴宁市宁江建材集团采矿实业有限公司鸿岗石灰石场采矿许可证因采矿权人逾期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9月14日被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另外,该石场由于石灰石储量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亦于2012年9月25日向兴宁市安监局提出自动放弃矿山建设活动,并申请关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依法关闭兴宁市宁江建材集团采矿实业有限公司鸿岗石灰石场。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