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20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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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兴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止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梅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梅市府〔2004〕4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10年汛期及冬季天气趋势 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预计2010年我市全年总降雨量将比2009年多,大约与常年平均值持平,总雨量大致为1500~1700毫米。 (一)各季雨量趋势大致为: 第二季度:正常略偏多,可能有明显的阶段性降水集中期,局部有洪涝。 第三季度:正常略偏多。 第四季度:正常略偏少。 (二)同时预计:4月将开汛,前汛期最后一场大到暴雨大约出现在6月下半月。后汛期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大约4~5个,比常年平均(4个)相比,属于基本正常年景。由于时效较长,加上近几年异常天气较多,天气变化复杂,以上天气展望仅供参考。 二、2010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状况、地质环境条件和岩土类型,结合汛期水情,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如下: (一)石灰岩地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区。主要是黄陂镇学士、桥尾、振光、寺岗、春勤、留陂6个村和岗背圩镇范围,这些区段隐伏岩溶发育,又由于周边石灰石场大量抽排地下水,已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灾害。相关镇要严密监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地灾进一步扩大。 (二)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区。主要是龙北铁山嶂铁矿区和罗浮、罗岗、大坪、永和、宁中镇宁塘片、刁坊、径南镇径心片等非法稀土采矿点,这些区段,植被破坏较为严重,风化的表土层在汛期易引发崩塌和水土流失。 (三)原煤矿开采区。主要是四望嶂、罗岗矿区,这些矿区由于长期大量开采煤炭资源,形成较大面积的采空区和大量的井下积水,易因顶板大面积冒落引发地裂、地面塌陷等灾害。 (四)原石膏矿开采区。主要是叶塘、龙田范围内石膏矿,由于开采时间较长,井下采空区面积较大,易因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冒落引起地裂、地面塌陷等灾害。 (五)大坪、石马、罗岗、径南、新圩、坭陂、水口等镇,多为低山、丘陵区,特别是部分群众依山建房造成削坡过陡,在汛期易引发崩塌、滑坡。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调查,初步确定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其中县级监测点15处,镇级监测点15处。市国土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指定人员监测巡察,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发放工作。相关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预警、疏散、应急抢险等方案,落实好监测预报责任人。 四、防御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汛期巡查。 1. 汛前调查。市国土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查明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建立和完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 2. 汛期巡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汛期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巡查计划。在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应急准备与避险。 地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力量和器材物资。地质灾害危险点如出现险情扩大、加剧变异的,应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的临战准备。 (三)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当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分工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灾情。国土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设施;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抚恤等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地质灾害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秉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市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和聘请专家对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科学论证灾害成因,明确治理责任。 (二)加强监测预报,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工作制度。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气象、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服务。 (三)加强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能力。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任重道远。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尽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国土、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地灾重点防范区段的山区和农村,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防灾工作正常进行。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五)加强开发管理,减少人为诱发的灾害。 要加强国土资源开发中的管理工作,对新建矿山、村民削坡建房等,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时,一定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工程设计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以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患于未然。
附件:1. 兴宁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县级监测点) 2. 兴宁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镇级监 测点)
附件1 兴宁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县级监测点)
附件2 兴宁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镇级监测点)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4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