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36号
关于公布兴宁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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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兴宁大坪布骆包子豆腐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列入兴宁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兴宁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兴宁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兴宁市大坪布骆包子豆腐(消费习俗) 二、兴宁老酒酿造工艺(消费习俗) 三、管岭打铁工艺(民间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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