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2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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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梅州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计划安排 800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任务。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到户,明确对象。各镇(街道)要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规划改造任务安排到村、到户,要从严审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改造对象必须是2009年12月各镇(街道)造册登记上报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重点是解决除省直、广州市直、梅州市直单位帮扶以外的村、户。 二、制定方案,措施到位。各镇(街道)要按照改造计划,抓紧制定2010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将计划分解到村,落实到户,由农户报名、申请,镇(街道)、村审核,上墙公布,群众认可。改造方式因户施策,可以新建、扩建,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经济能力建新房,也可以通过整修或租购旧房方式解决住房。每个改造户落实一名干部为挂钩责任人,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做好危房改造重要性宣传,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多方集资,加大投入。按照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政策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要求,采取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挂钩帮扶单位和干部职工及亲朋好友、社会各界捐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尤其是要争取省、广州市、梅州市帮扶单位支持解决各自帮扶贫困村的危房改造。市委、市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适当安排资金用于鼓励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危房改造户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以点促面,加强督查。各镇(街道)要注重工作方法,抓点带面落实危改任务。市将对危改工程集中安居点适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要对照年初规划任务逐村逐户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准确、到位。市委、市政府将抽调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及扶贫办等单位,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兴宁市2010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兴宁市2010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 户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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