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63号
关于公布兴宁市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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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广新局提出的兴宁市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处),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兴宁市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兴宁市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刘氏总祠(黄陂镇联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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