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25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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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扶贫开发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兴宁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1〕93号)和省、梅州市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贫开发“双到”专项资金的筹集 本办法所指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用于我市经省确认的84个贫困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户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资金。其主要来源有: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 (二)省、梅州市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 (三)帮扶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 (四)社会捐赠等其它资金。 为了规范我市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各级帮扶单位筹集的各类扶贫专项资金必须全部通过镇级财政账户,再转拨到各贫困村银行账户。省、广州市、梅州市帮扶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可先转入市扶贫专户再下拨到贫困村所在镇级财政账户,或直接将款项拨到贫困村所在镇级财政账户。收据可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或《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票据》。 二、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包括基地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科技培训、以及产业化基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等;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贫困村的交通、水利、教育、文化、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 (三)贫困村贫困农民培训项目。包括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等; (四)帮扶贫困村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项目、发展种养、加工及贫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补助等; (五)贫困村有关政策宣传、教育等。 三、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到户资金的管理。 1.到户资金应首先用于帮扶各贫困村的贫困户脱贫及扶持相关农户; 2.到户资金帮扶项目及对象的确定,必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有条件的村委会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填写《兴宁市扶贫开发到户资金使用计划书》(附件1),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实施; 3.到户资金支付应根据帮扶项目分别填制《兴宁市扶贫开发到户资金使用明细表》(见附件2),并且必须有帮扶对象签名; 4.到户资金支出单据需经村委两人以上证明,村委主任和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审批后,附资金到户使用明细表报镇管村账会计人员入帐。 (二)村集体公益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 1.村集体公益项目预算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经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同意,填写《兴宁市扶贫开发公益项目建设计划报告书》(见附件3),报请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履行必要的立项手续。 2.公益项目建设完工后,村委会应及时组织镇、村和帮扶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结算书,验收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联合签名,并在村务公开栏对项目验收、结算情况进行公示。 3.公益项目资金支出单据需经村委两人以上证明,村委主任及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审批后,附验收报告和结算书报镇管村账会计人员帐。 (三)加强现金的管理。 完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提取现金必须填写《兴宁市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提取现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次提取现金5万元以下的经驻村干部同意后,由镇管片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由镇长审批。各村应按实际支出提取现金,不得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 四、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扶贫开发专项资金镇(街道)、村两级必须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以任何理由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一)镇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镇级财政所会计账应在“暂存款”科目下增设“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子科目,所有扶贫专项资金的往来都应归并到这一科目下明细反映。 (二)村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1.要求全市84个贫困村必须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一个银行账户。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必须包括村委会印章、村委会财务人员及镇管村账的会计人员印章(开户所需资料见附件5)。 2.村委会银行支票由镇管村账会计人员保管、开具,购买支票等财务费用由镇(街道)政府承担。 3.在村级帐务中增设“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并按项目类型分设:农村养老保险支出、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支出、资助贫困户子女就读支出、种植养殖帮扶支出、慰问贫困户支出、村集体公益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8个子科目,分别按扶贫资金实际支出项目对应反映,公益项目支出必要时可再细分到具体的项目。 4.凡是在扶贫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外的支出,一律不得在扶贫资金专账中列支,已列支的资金应作相应的调账处理。 五、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市扶贫开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项目绩效评价。必要时,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审计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年不少于列30%的贫困村中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对计划外项目、超预算项目实行重点审计监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用、移用、挪用专项资金的,或不按要求组织实施的,一律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 本市市直单位扶贫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根据市扶贫开发局、帮扶单位和镇(街道)、村确定的当年帮扶实施项目,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由市扶贫开发局、帮扶单位联合在相关政务网站上发布。 七、其它 (一)对省、广州市有关帮扶单位提出的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由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协调,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规范管理。 (二)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行,由市扶贫开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兴宁市扶贫开发到户资金使用计划书 2. 兴宁市扶贫开发到户资金使用明细表 3. 兴宁市扶贫开发公益项目建设计划报告书 4. 兴宁市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提取现金申请表 5. 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资料明细表
附件1 兴宁市_______镇(街道)_______村扶贫开发 到户资金使用计划书
村委会(公章):
填表人签名: 报送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叁份,镇、村和帮扶单位各持一份。
附件2 兴宁市________镇(街道)______村扶贫开发 到户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到户资金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制表人: 经手人:
附件3 兴宁市______镇(街道)______村公益项目 建设计划报告书
村委会(公章):
填表人签名: 报送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叁份,镇、村和帮扶单位各持一份。
附件4 兴宁市_____镇(街道)_____村扶贫开发 资金提取现金申请表
村委会(公章):
经办人(提款人)签名: 报送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叁份,镇、村和帮扶单位各持一份。
附件5 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资料明细表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一个同意开户的文件。 主要内容是:因xx需要,同意兴宁市xx镇(街道)xx村民委员会到xx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一个。(注:一个村委会要独立一个文件) 二、各镇级财政所同意开户的证明。 三、各村委会主任当选证书。 四、各村委会主任身份证。 以上资料各一式二份,并加盖各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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