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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5489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2-10-23 15:29

兴市府办〔2012〕44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18

 

 

 

 

兴宁市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新型城市化工作,扎实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客家特色乡村示范点,根据梅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兴宁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城乡互动,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的要求,将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纳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范畴,以营造城乡硬环境,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客家特色和人文风貌,协调推进;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现动机与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

二、基本原则

打造客家特色乡村要按照“科学规划、改善民生、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市场引导”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幸福村居,打造名镇名村”的目标,将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纳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前提,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建设具有客家特色的乡村,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每个镇(街道)选择1个自然村作为示范点,扎实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

四、组织机构

成立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  涛(市长助理)

副组长:张新亮(市府办副主任

  员:练胜红(市住建局局长)、刘造坤(市农业局局长)、廖红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小炎(市财政局局长)、陈日新(市水务局局长)、刘文忠(市旅游局局长)、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杨颂阳(市文广局局长)、曾庆雄(市林业局局长)钟安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叶辉(市卫生局局长)、谢东中(市体育局局长)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练胜红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具体工作和报送推进情况。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分工

(一)完善规划编制。

创建客家特色乡村要注重镇村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市域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衔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形成优势特色。今年12月底,完成石马镇马下村、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2个名村以及永和镇湖尾村、石马镇新群村、坭陂镇陂宁村、径南镇章峰村、罗浮镇勤光村等5个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至今年底各镇要完成40%的村庄整治规划。今年要全面完成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审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二)确定示范点。

市级(1个):石马镇新群村。

镇级(20个):兴田街道办事处杨桃树下陈屋、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大黄屋、宁新街道办事处大圳村花罗墩、宁中镇和新村瓦桶、新陂镇上长岭村、刁坊镇棣华围、永和镇湖尾村、径南镇章峰村、坭陂镇鲤塘老屋、新圩镇大村村、水口镇洋塘厦、罗浮镇澄联村、罗岗镇柿子坪、黄槐镇双下村、黄陂镇联丰村、大坪镇朱坑村、合水镇南世洋居、石马镇马石村、龙田镇金星村、叶塘镇河西村。

(三)规范农村建房。

正确引导村民健康有序建房,将客家特色乡村建成农村建房管理示范村。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从审批、选址、用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村庄风貌整治。

要按照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推进村庄风貌整治。一是对目前农村普遍建起的一些“火柴盒”式的楼房,由于外形简陋、砖墙裸露等严重影响乡村整体风貌的,要给这些楼房穿衣戴帽,赋予传统民居形象,延续古韵,协调新旧。同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招牌、灯箱、牌匾等进行整治。二是塑造入口形象。设立牌坊、塔楼、廊柱等标志性建筑物。三是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无修缮价值的危房,整治泥砖房、茅草房。四是规范治理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车辆停放。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环境整治。

结合开展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池塘、清理垃圾堆放“三清”行动,大力推进路边、山边、水边“三边”整治,坚决遏制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六乱”行为。村要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环境整治中,充分利用空闲地,道路退缩地栽花种树,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六)完善配套设施。

按照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库完善配套文化(站)室、卫生站、篮球场、小公园、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按照“一村一点”的要求,每个示范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密闭式垃圾屋。逐步建设排水收集系统,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七)集中培训工匠。

对农村现有的建筑工匠进行集中培训,梅州市拟于10月、12月开展首期二批培训班,各镇(街道)要积极动员从业人员报名,每批约120人,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宣传员,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建房。同时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打造一支既懂规划又熟悉民俗民情的镇村规划建设团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八)保护开发古村落

古村落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特色乡村旅游的宝贵资源。要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探索建立村民自有房入股、政府赎买租赁、引进外资等方式,对古村落、古民居进行保护、开发,修旧如旧,新旧协调,延续文脉。建设开放式客家博物馆、客家民居民俗展示馆、客家风情体验馆。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九)组织参加“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研讨会”。

梅州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研讨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打造客家特色乡村进行咨询和研讨,同时对《梅州市客家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引》进行论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街道)要把客家特色乡村建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方案,把客家特色乡村建设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划控制。

按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修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明确各类村庄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以及中心村、重点村的发展数量与区域定点,强化空间管制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聚。

(三)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把客家特色乡村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投入足额到位;要积极动员企业和社会团体采取出资、出物、出力等形式大力支持客家特色乡村建设;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客家特色乡村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报道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的作用与意义;各镇(街道要组织工作队到村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客家特色乡村建设,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监督机制。

把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和市宜居办的重要考核事项,合理制定考评办法,重点围绕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示范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及分值。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并在全市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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