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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519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2-09-06 16:41

兴市府办〔2012〕30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联系电话:3394609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兴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和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至2014年,在全市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其中2012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的镇(街道):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刁坊镇、新陂镇、宁中镇、龙田镇、永和镇;2013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的镇:坭陂镇、叶塘镇、新圩镇、水口镇、径南镇、石马镇;2014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的镇:罗浮镇、罗岗镇、黄陂镇、黄槐镇、合水镇、大坪镇。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培训氛围浓厚,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谢益民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陈东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善波、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陈晓龙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工作模式

“网格化”管理是以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或街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网络。基本工作模式是以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四、九类责任主体及其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综治办。主要负责组织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五)行业主管部门。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经贸、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各类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

(六)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专项督察内容,定期对各级政府部门履行对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各村(居)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察、考评,对于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处理。

(七)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本级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九)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镇(街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主任,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民政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统揽本地区消防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办公经费的标准,可依托综治办等成立消防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2.镇(街道)每两个月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街区、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完善消防基础档案资料建设。

1.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四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旅店)、消防设施、消防水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应急救援预案。

2.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防工作台账,台账应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3.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确定本辖区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包括消防部门监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善监督执法、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三)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街道)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四小”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在每学期开学前开展学校及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2.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和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公安派出所。

3.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和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4.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5.安监、综治、工商等相关业务机构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镇(街道)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开展经常性的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

2.行政村、社区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栏。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服务点设置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发放宣传资料。

5.镇(街道)定期组织村“两委”负责人、治安联防队员、专兼职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及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有治安巡防队的行政村、社区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行政村、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

2.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3.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以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要求,抓住当前中央部署事业单位改革机遇,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自主权,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二)加强资金装备保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推动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七、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示范(6月至8月底)。

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在兴田街道办开展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重点解决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防灭火能力不强等问题,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二)全面推广阶段(9月初至年底)。

通过兴田街道办的试点经验,在全17个镇、3个街道全面铺开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市40%镇(街道)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其中重点镇、中心100%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其他镇(街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强化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典型引路,强力推进。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确定兴田街道办作为试点,先行先试。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加快推广进程,确保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把推进“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主要的工作任务,适时对各地“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督导,落实奖惩。要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镇(街道)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里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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