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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704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3-05-09 09:51

兴市府办〔2013〕12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3       

 


 

兴宁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兴宁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2 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 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 市红火蚁防控专家组

2.5各镇、街道红火蚁应急防控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监测

3.2 预防

3.3 红火蚁灾害等级划分

3.4 报告

3.5 预警级别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5.3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红火蚁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农业部《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红火蚁危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红火蚁危害。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红火蚁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确保公众健康、农业生产、环境生态以及贸易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红火蚁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分级负责,属地实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红火蚁应急防控实行市、镇二级负责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镇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落实属地防控责任。

1.4.3依法行政,控制源头

加强检验检疫,开展风险评估,加大预警和防控力度,强化源头监管措施,有效阻截红火蚁入侵和传播蔓延。

1.4.4预防为主,科学处置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置。对红火蚁突发事件要依法科学处置,组织开展专业化防治,广泛发动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兴宁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体育局、旅游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主要职责

兴宁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红火蚁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下,落实红火蚁应急防控措施,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建立红火蚁应急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红火蚁应急防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红火蚁应急防控专业队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对各镇、街道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2 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稳妥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教育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范围内红火蚁的防控工作,指导学生及教育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红火蚁防控技术科技攻关,为依法科学防控红火蚁提供技术保障。

4)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红火蚁防控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5)市住建局:配合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在建工地、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和村庄等管辖范围内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口岸、码头、车站、物流点等管辖范围内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

8)市农业局:负责红火蚁的鉴定、监测,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制定红火蚁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负责技术培训、指导和防控效果的评估、验收;负责农地红火蚁防控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措施;参与组织红火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9)市林业局:负责山地、林地、名贵树木种植点、各花木场的红火蚁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木本植物及林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红火蚁叮蜇致伤危重病人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红火蚁叮蜇伤人病例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开展红火蚁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1)市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运动场所红火蚁的防控。

12)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红火蚁的检测和防控工作,指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2.3 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红火蚁防控和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红火蚁信息收集、分析、预警、报告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和承办有关会议;调查、评估和总结红火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置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市红火蚁防控专家组

农业部门成立兴宁市红火蚁防控专家组,为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红火蚁防控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必要时参与监测、预警、响应、善后处置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各镇、街道红火蚁应急防控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红火蚁的应急防控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监测

兴宁市农业局为红火蚁监测预警的实施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开展红火蚁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红火蚁报告联系方式。农业局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预测预报红火蚁发生发展趋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红火蚁或红火蚁暴发等情况,应立即向市农业局报告。疑似红火蚁样本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3.2 预防

3.2.1风险分析

按照FA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估红火蚁入侵危害的风险等级水平,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2.2检疫阻截

随草皮、花卉苗木等寄主植物的调运是红火蚁传播扩散的主要途径,要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加大阻截防控力度,防止红火蚁随贸易交流传播蔓延。

3.2.3执法监管

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派出工作组,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红火蚁检疫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3 红火蚁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红火蚁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传播速度和造成的损失等,将红火蚁灾害划分为一级危害、二级危害两级。

二级危害:1个镇、街道有2个村发生红火蚁危害;或者在1个镇、街道有1个村发生红火蚁危害程度严重的。

一级危害:2个或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红火蚁危害;1个或1个以上镇、街道多个村发生红火蚁危害严重的。

出现以上一至二级程度危害时,启动本预案。

3.4 报告

3.4.1疫情快报

疑似红火蚁发生的镇、街道的农业部门在12小时内上报市农业局并配合农业局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的专门科研机构监定。

经鉴定核实,确认红火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为首次发现,或暴发,或经确认已经扑灭又再次发生的,市农业局应当在1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梅州市植物检疫站并上报至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疫情快报按农业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4.2预警报告

市农业局根据红火蚁监测预报和风险分析结果,经组织红火蚁防控专家组研究评估后,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兴宁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5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对应红火蚁灾害等级分为一级危害、二级危害两级。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业局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面积、危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红火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报送红火蚁突发事件信息。

4.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红火蚁发生的镇、街道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做出快速反应,先行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和防控措施,降低危害,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4.3 应急响应

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政府主导、属地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防控工作,各职责部门密切协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1)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部署。

2)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镇、街道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事件第一线调查和指导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

3)立即组建红火蚁防控专业队,调拨防控红火蚁专用药剂,依法科学防治,快速遏制疫情蔓延危害。

4)对红火蚁发生地严格落实检疫封锁防控措施,严格检疫,切断红火蚁传播蔓延渠道。市农业局可以派人参加当地木材检查站,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

5)出现红火蚁叮蜇伤人导致危重病情时,立即派出医疗救护小组开展医疗救护。

6)市、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视财力情况落实红火蚁应急防控经费。

7)及时组织开展红火蚁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防控技术水平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发动群众群防群控。

8)市、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应急防控信息畅通、及时,资源共享。

9)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并按要求续报有关情况。

4.3.1、二级响应

各镇、街道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迅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安排落实资金、人员、物资,组织防控工作,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镇、街道农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加强督促指导,并组织查清全市红火蚁发生情况;市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和镇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4.3.2一级响应

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市人民政府报梅州市人民政府。召集农业、林业、水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教育、交通运输、体育、旅游、卫生、宣传等部门召开会议,迅速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及市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市农业局要迅速组织对本市红火蚁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将红火蚁发生情况、防控工作方案及其执行情况报梅州市农业局;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危害严重程度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4.3.3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红火蚁危害,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红火蚁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4 信息发布

红火蚁应急防控启动后,市级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后,红火蚁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区总体红火蚁发生程度控制在二级以下,市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评估和专家咨询,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根据市农业局的监测预报,做好职能范围内红火蚁的持续防控工作,避免红火蚁突发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积极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调查与评估

红火蚁应急防控结束后,市农业局应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防控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相应档案。调查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3 征用补偿

因红火蚁应急防控需要依法征用的群众财物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返还;财物在征用时毁损或灭失的,应依照法规给予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组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应急防控队伍,各镇、街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发生红火蚁的镇或街道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建灭蚁专业队,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市红火蚁防控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各地实际情况安排红火蚁日常防控和应急防控资金。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红火蚁应急防控经费及时到位,保障应急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6.3 物资保障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调拨使用制度,由相关部门每年采购、储备一定数量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确保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供应。

6.4 技术保障

科技和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等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红火蚁等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和防控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红火蚁危害的防范意识。

7.2 预案演练

市农业局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控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我市对红火蚁等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表示数量的“以上”和“以下,本预案中除有明确说明外,均包含基数在内。

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英文缩写。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制订的《关于印发兴宁市红火蚊应急预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05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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