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兴宁市2009~2011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兴宁市2009~2011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健康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设教育强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大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稳步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全市现已颁发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32所(其中公办园2所,民办幼儿园30所),开设学前一年教育学校285所,另外,全市已办园未发证(待合格)幼儿园166所,累计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98所。在园、在班、在托幼儿21147人,保教人员1390人,学前三年入园率75%,学前一年入园率99%。
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仍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育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非义务教育与市场要求还不够适应。在我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取得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作为“基础的基础”的学前教育仍面临严峻形势,仍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据统计,2008年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203万元,基本上是公办园教师工资和办公费用。由于经济困难,一些基本建设项目无法落实,一些幼儿园因为缺乏硬件设备而无法上等级,一些镇中心小学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办中心幼儿园;二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三是不少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设施不完善、办学条件简陋,大多数是“门店式”园舍;四是保教质量总体不高,民办园普遍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的倾向;五是办学行为不规范、非法无证办园情况较严重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合理,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城乡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促进教育强市的建设步伐,千方百计拓展优质教育资源。
(二)具体目标。
1. 努力提高幼儿入园率。三年内保持入园率逐年增长,至2011年逐步完善学前三年教育,城区和镇政府(街道办)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2. 改善园所建设。至2011年,各镇(街道)基本完成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基础建设任务,各辖区幼儿园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每个镇(街道)建成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狠抓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兴宁市幼儿园登记注册及等级评估标准》,合格1所,审批1所,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3. 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全市城乡幼儿教师数量和素质能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60%以上。完善城乡学前教育辅导网络,全面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0~6岁婴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的指导和保育、教育咨询服务。
4. 提升办园质量。在现有省一级幼儿园1所、梅州市一级幼儿园1所的基础上,以建设教育强市为动力,努力使我市幼儿教育上水平、上档次,逐年创建一批梅州市一级幼儿园。其中,2009年规划福兴、宁新街道办和永和镇共4所幼儿园创建成梅州市一级幼儿园。2010年规划兴田街道办、新陂镇共3所幼儿园创建成梅州市一级幼儿园。2011年规划合水镇、宁中镇共2所幼儿园创建成梅州市一级幼儿园。与此同时,规划逐年创建一批兴宁市一级幼儿园。至2011年建成优质幼儿园11所以上,优质幼儿教育学位达3000个以上。发展园际教育网络,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活动。认真开展教育科研活动,通过教研教改推进保教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骨干作用,积极开展城区示范园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和镇村幼师到示范园跟班培训活动,逐渐缩小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不断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5. 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学前教育进一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出台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发展经费,举办中心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办《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兴市府办〔2005〕5号)精神,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包括教育、财政、民政、卫生、公安、发展改革、建设、人事、妇联等)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
(二)加大办园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财政性经费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发挥侨乡优势,争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大力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制定幼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在职培训;完善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在职培训体系,计划每年暑假分期分批,分初、中、高级班对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
(四)强化行政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常规管理,市教育部门应切实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保育教育工作秩序。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全市幼儿园安全大检查,杜绝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五)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并逐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力度,发挥其骨干和辐射作用。着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基本条件,使农村园达到“五有一无”,即有合格教师、有合格的园舍、有合格的桌椅、有必要的玩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提倡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废旧材料自制教学设施和教玩具,减少办园成本。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教改工作的领导,立足本地实际,以兴宁市第一幼儿园、爱兴幼儿园为幼教改革实验基地,科学确立改革的内容和目标,探索改革项目,研究课题的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富有本地特色,具有实际意义的教育教研改革之路。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积极开展幼儿园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幼儿园树立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科学育儿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注重活动的过程,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健全教育教学研究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幼儿园开展儿童身体发育、心理成长、智力增长的规律和保育教育模式的研究,推动幼儿园开展以园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推进园内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自身教育特色,根据实际编写《园本教材》,完善教材体系。鼓励教师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