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0〕29号
关于收回宁江东堤滨江花园至上华桥地段防洪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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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区防洪能力,搞好城市配套建设,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区防洪工程宁江东堤部分地段进行加固改造建设,需拆迁一批房屋。拆迁改造建设范围:东至沿江新村,西至宁江河,南至上华桥,北至沿江新村北侧道路(详见拆迁红线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上述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618平方米,对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偿。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宁江河道堤防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宁江东堤滨江花园至上华桥段拆迁红线图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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